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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车挡道,拒绝为消防车让路!交警:罚200元扣3分

新媒体 广西新闻频道 2019-08-19


5月13日,玉林市一辆轿车突然起火,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,然而在出警途中,一辆消防车却被两辆出租车挡住了去路,排在最前面的出租车驾驶员以“闯红灯会被罚款”为由,在消防员下车沟通后,仍然不愿意让道,当地交警部门依法对他进行了处罚。

监控视频显示,当天16点41分40秒,桂KT2615、桂KT8530两辆出租车一前一后,停在事发路口的左转弯车道等候信号灯。

24秒后,一辆闪着警灯的消防车出现在出租车后方,桂KT8530出租车向前开动,但排在第一位的桂KT2615出租车始终没有任何动静。

42分13秒至25秒期间,一名消防员下车,两次要求驾驶员配合让路,但对方就是不理会。

直至42分40秒,路口直行绿灯亮起,这辆出租车才左转弯驶离,桂KT8530号出租车紧随其后,消防车才得以通过。

玉林市消防支队城站中队消防员 黄承锦:

那名出租车司机是担心闯红灯会被罚款扣分,我们也明确地跟他讲了,我们是在执行任务出警途中,事后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说清楚是不会被罚款扣分的,出租车司机便不再讲话了。

接警17分钟以后,消防员抵达现场扑灭大火。

5月14日下午,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介入调查。当时排在等候区第一位的桂KT2615出租车驾驶员欧先生向交警强调,他认为是闯红灯会受到处罚,所以没有挪动车辆。

出租车驾驶员 欧先生:消防队叫我们(闯)的,他说,你开走我们要出警了,行为肯定是闯红灯。


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相关车辆将被处罚

经过教育,欧先生认识到了错误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他被严肃处理,并将有关情况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所在出租车公司。另一台出租车有主动避让消防车的行为,不作任何处罚。

玉林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  陆高宏:

欧某因没有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辆,被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条规定,处以200元罚款、记3分

交警说,在红灯时,与消防车、救护车等同车道的前车,可以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,驶过停止线靠右侧停车让行。如果紧急情况下,因避让特殊车辆闯了红灯, 民警审核“电子警察”抓拍画面后,不会将信息录入交通违法行为系统。如果被误判收到罚单,大家还可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提出行政复议,核实后可撤销处罚。

完整视频↑↑↑


记者 | 袁木 凌林 韦功兵

编辑 | 李姗姗

校对 | 蒙宛若

责编 | 兰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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